依据国家有关法规,在院长、书记领导下,行使内部行政监察职能,对工作对象即医院所有科室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和医院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监察,保证政令畅通,维护行政纪律,推动廉政勤政建设,改善管理,提高效率。
一、医院纪检监察是医院纪委的日常工作机构,在医院纪委领导下,承担医院范围内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具体工作。
二、维护党章、党纪和其他党内法规,检查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以及医院党委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。
三、研究提出协助医院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、履行纪委监督责任和组织协调医院反腐败工作的具体建议和措施;按照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,对医院各级党组织、党员干部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;参与医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的各项检查、评估与考核。
四、采取多种渠道和形式,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和拒腐防变教育,增强党员干部队伍的纪律意识、规矩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。
五、对医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纪政纪情况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情况进行检查监督。
六、对医院干部选拔任用进行全过程监督;对人员招聘引进、职称评审、评先评优等工作进行监督;会同有关部门对医院“三重一大”决策、院务公开、党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;对招标采购、项目评审等具体业务进行结果监督。
七、受理医院纪检监察范围内的检举和控告;对违反党纪政纪情况和案件进行调查,提出处理意见,并将处理结果向医院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;受理医院党员和党政干部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;保障党员的权利;做好纪检监察信访工作。
八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》规定,对医院各项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查,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,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,并上报结果或审批。
九、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有关纪检监察工作任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