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在院长领导下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、政策、上级的有关指示、规定和医院的决定、决议、重要通报、通知等。
2.负责组织起草全院综合性行政工作的计划、报告、总结等文件,组织拟定有关全院性行政规章制度,发布有关行政事项的布告、通告、通知等。
3.组织安排各种会议和重要活动,负责各种会议的材料准备并作好会议记录。
4.承办行政事务工作,包括文件审核、打印、印签管理,公文收发、传阅、归档等。
5.负责安排行政值班,及时检查值班记录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。
6.负责医院公务用车的车辆管理。
7.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