麻风病控制措施
(一)人群预防
-即早发现、早治疗、防止传播、预防残疾。
-广泛卫生宣教,宣传麻风病的症状、早治早好、免费治疗,克服歧视、恐惧心理。在流行区做到家喻户晓。各地、各级医生应能发现疑似病例,作到不误诊、不漏诊。各级皮肤科医生有职责会诊。
(二)个体预防:
对新病人的家属每年进行一次体查,看有无可疑症状,至少5年。对患者进行确珍后,立即开始规则性服MDT。利服平有极强的杀麻风菌作用,服用第一剂MDT三天内即可失去对他人的传染性。与此同时应对MB患者的鼻、口腔分泌物进行消毒处理。
麻风菌的活力低于结核菌,无需特别防护和消毒。检查病人后仅需用肥皂流水洗手,污物焚烧或煮沸30分钟,衣物暴晒2小时。
(三)流行期疫区管理:
对患者家属及近邻进行监测并向群众卫生宣教,无其它特殊管理。
(四)其他:
1、麻风反应:
在麻风病的病程和MDT治疗过程中以及疗后的1-2年内均可发生I型或
II型麻风反应,是机体免疫力的增强。如果处理不及时,可引起神经损伤和残疾,因此在治疗中及停MDT时,均应告诉患者如有可疑(麻风反应)症状,应及时就诊。好的医—患关系至关重要。
(1) I型(逆行)反应:
发生在MB(LLs-BL-BB)和PB(BT)麻风,是急症,必须及时对症处理,否则可导致永久性神经损伤和残疾。表现为原皮肤损害红肿,也可出现新皮疹,有周围神经肿大、疼痛,可伴有突发性面瘫(嘴歪,不能闭眼),手、足、肌瘫和/或手、足、面部水肿等。重时有体温上升,关节痛,全身不适等症状。
(2) II型(红斑结节)反应:
主要发生在MB(LL-BL)麻风,表现为在面部、四肢伸侧等处的皮肤上,突然出现数个或成群的有触痛的结节性红斑。重时有发热、关节痛、指炎、红斑结节溃疡、神经干肿大疼痛(可伴有新的麻木和肌无力/麻痹),虹膜睫状体炎,睾丸炎等。
(3) 治疗:
轻度反应:无神经干受累现象,注意休息,用解热、镇痛剂。
重度反应:有神经受累症状(神经痛、神经肿大和麻木、肌无力等),应卧床,用止痛药物并将患肢固定在功能位置,保暖。在排除禁忌症外,应立即予以强地松,开始剂量可以按1mg/公斤体重计算,但不应超过60mg。重度反应,成人可用到60mg/日,但也应在6个月内逐渐减完。可按以下常用剂量,规则治疗。注意在治疗中可出现的激素副作用,应对症处理,但不应停强地松。
40mg × 1/日,第 1、 2周,
30mg × 1/日,第 3、 4周,
20mg × 1/日,第 5、 6周, 从第5周起每2周减5mg/日,
15mg × 1/日,第 7、 8周,
10mg × 1/日,第 9、10周,
5mg × 1/日,第11、12周, 至第12周末减完,儿童适当减量。
以上剂量应每日晨顿服。
一般用强地松后数日内即可达到症状缓解,但应避免在症状好转时突然停药,或患者自行停药。麻风反应重者,应在所属乡的卫生院接受强地松治疗,服用强地松时不应停MDT。如在完成MDT后出现反应,则在给强地松的同时,再给相应期限的三联MDT。若II型反应伴有虹膜睫状体炎,轻度可在服强地松的同时,用1%阿托品眼药水和激素眼膏点眼,重者应转眼科处理。
2、麻风残疾:
麻风菌侵犯周围神经,引起炎症反应,如果治疗不及时或处理不当,可造成残疾。若功能障碍发生在半年以内,并能得到正确处理,可恢复功能;发现晚了,导致残疾;如果处理得当,可使残疾症状改善或不再加重。根据下列残疾分级法(WHO ,1988)在病历人体图形上注明残疾部位和等级。
(1) 残疾分级:
残疾级别 | 手、足 | 眼 |
0 | 不麻木 | 无因麻风引起的眼病,无视力障碍 |
I | 有麻木,无可见损伤 | 有麻风性眼病,有视力障碍,在6米处可数测试者手指(视力优于6/60) |
II | 有麻木和残疾 | 视力严重受损,在6米处不能数手指(视力差于6/60) |
手足可见残疾:外伤,皲裂,溃疡,指趾短缩或弯形,关节勾曲、峦缩。
麻风性眼病:角膜炎、角膜溃疡、眼脸闭合不全,虹膜睫状体炎。
对手、足、眼的残疾应根据病情,进行理疗、外科、眼科常规处理。
(1)自我保护:
对已有麻木或可见的损伤情况下,应教会病人在日常生活中,做好自我
保护和功能锻炼以防残疾加重。
(2)康复:
病人要有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生活习惯。在社区的同情和帮助下,做
一些能胜任的工作;应尽量作到经济自主,享受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。
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已于1995年发文(残联组联函字2号)指出:应对麻风残疾者与其它残疾者一视同仁,凡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者,均应持有残疾人证,享有国家规定的待遇。